一、讀者應依本館公告開放時間,持下列有效本人證件入館閱覽:
(一)院內讀者:本院核發之識別證或各所處圖書館閱覽證。
(二)院外讀者:年滿18歲並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,例如: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護照等,或其他附照片之有效證件換取之臨時閱覽證。
二、使用各類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、資通安全等相關規定,如違反規定,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三、為保障讀者使用本館各項資源之權益及維護良好的閱覽環境,若有下列行為,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,請其離館並暫停或註銷其入館閱覽資格。情節重大者,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(一)讀者所攜之背包及手提袋(超過A4大小)須存放於置物櫃中。
(二)進館前應將手機鈴聲改為振動,並注意自身衣履整潔,入館後保持肅靜,並共同維護環境清潔。
(三)不得攜帶寵物、食物或飲料入館。
(四)禁止吸煙、喧鬧及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。
(五)使用本館公用電腦時,限於查詢圖書館館藏目錄、電子資源及學術網路資源,並且不得使用外接式資料儲存媒體、安裝私人及非法軟體等。
(六)長時間(每日以2小時為原則)占用本館閱覽區桌椅、公用電腦設備做非使用圖書館館藏或學術資料查詢之行為。
(七)未經申請逕自拍照、錄影,或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。
(八)閉館後不當逗留館內。
(九)偷竊、毀損本館圖書資料及設備。同時參照相關規則辦理賠償事宜。
(十)不遵守本館相關規定,及其他不當或違法之行為。
四、圖書期刊等一般性館藏採開架式,讀者可自行至書庫取閱;視聽微縮等資料採調閱服務。
(一)書刊閱畢或影印後,請放置於書庫附近之書車上,或置於影印室內,請勿自行上架,也請勿將未借閱之書刊等放置於研究小間。
(二)參考書、期刊(含裝訂及未裝訂)、地圖等限館內使用。
(三)視聽及微縮資料以調閱方式提供,並限館內使用。使用時段以半日為一單位,預約件數單次以5件為限。
(四)報紙及休閒報刊限館內使用,並依據本館「休閒期刊、報紙淘汰要點」辦理定期淘汰。
(五)本館電子資源限於本院IP範圍內使用,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合理使用資源,勿以大量、連續或有系統的方式存取檔案,以免觸法並影響本院使用權益。
(六) 參考書、裝訂期刊、視聽資料得供臺史所、社會所、語言所、政治所、法律所研究人員申請借閱,需依「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借閱規則」辦理。
五、利用本館各空間資源設備及特藏資源等,應遵循該借用及調閱等相關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