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罰款及遺失賠償

  • 逾期罰款
  1. 借閱書刊資料逾期歸還,圖書館催還三次,仍不歸還,則暫停借閱權利;再次催還,仍不歸還,除停止借閱權利外並需負擔圖書遺失賠償責任。
  2. 書刊逾期,依本院收費標準,每個工作天罰款新台幣5元整。
  • 遺失賠償

借用之圖書,不得圈點、評註、毀損,如有遺失或損壞情事,借書人需依圖書遺失、毀損辦法負責賠償。賠償要點如下:

  1. 可採購原書者,以賠書為原則,或以市價賠償,另須依本院收費標準加收處理費,每冊300 元整。
  2. 絕版書、善本書、無法購價圖書、套書等,在國內其他圖書館或私人可借到相同書籍影印者,則借書人應付原書2倍價格,加上原書之複印費及裝訂費(精裝)。
  3. 絕版書、善本書、無法購價圖書、套書等,在國內其他圖書館或私人借不到同一本書影印者,由借書人以原書5倍價格賠償,外文圖書匯率以辦理遺失賠償之當日匯率折算為準。
  4. 期刊以遺失當年之訂價兩倍賠償。
  5. 賠償期限:以確定遺失﹑毀損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賠償手續,否則暫停借閱權利到辦妥賠償手續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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