館際互借圖書服務

一、宗旨
在全國館際合作(NDDS系統)服務外,本館另與院外圖書館建立圖書互借合作關係,建立讀者申請借閱院外圖書之第二管道。

二、服務對象
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、臺灣史研究所、語言學研究所、法律學研究所、政治學研究所編制內人員。

三、服務方式
本館與合作館交換借書證,由讀者攜帶雙方所交換之借書證,親至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,雙方不代為傳送圖書,亦不收取費用。
 

四、已簽署圖書互借協議之合作圖書館(2024.03)

學校

互換閱覽證張數

借閱冊數 /

借閱天數

國史館

5

5

30

國立中山大學圖書與資訊處

5

5

21

(三週)

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中正大學圖書館

5

5

31

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圖書館

10

5

21

(三週)

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

5

5

21

(三週)

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

5

5

21

(三週)

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圖書館

5

5

21

(三週)

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

10

5

21

(三週)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

5

5

30

國防醫學院圖書館

5

5

30

世新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玄奘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東吳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

10

5

30

華梵大學圖書資訊處

5

5

30

輔仁大學圖書館

5

5

30

衛福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

5

5

30

五、借閱規則

1.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圖書伍冊。
2.借期:依合作協議書規定辦理。
3.互借圖書範圍:依合作館雙方館際合作外借圖書規定辦理。
4.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5.逾期歸還或遺失賠償,依合作館雙方閱覽規定辦理。
6.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均依合作館雙方相關規定辦理,並由合作館負責監督賠償。
7.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,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,若逾三次漠視此規定者,得終止其借書權利。
8.其餘規定詳圖書互借協議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