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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證申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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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05 11:57:26
  • 閱覽證申辦說明
  1. 借閱圖書時須親持職員證或閱覽證辦理。
  2. 僅提供臺史所、社會所、語言所、政治所以及法律所等五所同仁申辦,五所以外同仁請至所屬圖書館辦理。
  3. 本院全職人員以本院核發之職員證為借閱憑證,不另行製卡。
  4. 職員證或閱覽證可同時於院內其他圖書館使用,唯須遵守各館借閱規定。
  • 申請方式
  1. 紙本申請(無SSO帳號紙本申請
    • 填寫閱覽證申請表(無SSO帳號紙本申請)後送交圖書館。
    • 檢附到職證明文件(契約書影本、簽呈影本或報到單影本三擇一)。
    • 如無本院服務證,請檢附1張照片。
  • 其他注意事項
  1. 全職人員須於所方人事單位辦理報到手續後,依上述申請方式開通權限使用。
  2. 非全職人員(無辦理報到、離職手續者)需經計畫主持人同意後始得申請,並發給閱覽證,限於人文社會聯圖內借書。是類人員離職後,若發生借閱圖書未歸還情事,計畫負責人須負責催還及連帶賠償責任。
  3. 各所(處)人士(包含訪問學人〔員〕、計畫專〔兼〕任助理)離職時,請至圖書館辦妥圖書資料歸還手續,並交還閱覽證。
  4. 圖書逾期歸還每冊每個工作天罰款新台幣5元整。